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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104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经营者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批程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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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12 |
| 信息简介: | 主管县、市税务局(分局)对个体经营者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列《个体经营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汇总报批表》(表样附后),并书面报告地、州、市税务局。然后,再由地、州、市税务局填表分批上报省局审批,经省局批准后,县、市税务局(分局)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意见,批复个体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