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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127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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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8 |
| 信息简介: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处理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4]5号)规定,我省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对原按国家统一发放的64元补贴、津贴,已全部纳入基本工资总额。因此,在我省不存在“差额”部分不征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