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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135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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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7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4]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