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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发[1994]12号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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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6 |
| 信息简介: | 通知第七款所指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必须按条件严格掌握,对安置待业人员的比例,当地税务机关必须每年审核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取消减免税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