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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173号 湖南省税务局进一步明确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纳税款若干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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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5 |
| 信息简介: | 关于年退税额较大的确定问题《通知》第八条 中“年度退税额较大”,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其税负比按原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表计算的年应纳税额增加50%或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以上,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按季办理预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