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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函[1994]23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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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2 |
| 信息简介: | 申报表第1栏,根据损益表中营业收入加递延收益填写,按照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申报表2栏销售折扣与折让,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应单独反映,并根据损益表中销售折扣与折让填写;3栏根据营业成本加进货费用填写;6栏根据营业毛利填写;13栏改为“销售费用”,并根据损益表中销售费用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