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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税发[1994]32号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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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2 |
| 信息简介: | 代开专用发票的对象,只限于当地税务机关所管辖的,并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性经营户。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可以代开专用发票。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