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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1994]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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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2 |
| 信息简介: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原省税务局先后发文对有关计算的方法和抵扣的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抵扣工作,现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