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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4]1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奖金税、个人收人调节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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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5:01 |
| 信息简介: | 对于新税制实施后,1994年查补属于以前年度的个人应税所得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45号)规定,应按该所得所属期限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计征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