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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4]35号 关于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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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56 |
| 信息简介: | 邮电部门销售无线寻呼机(BP机)、移动电话(大哥大),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规定,以全部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