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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4]6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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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54 |
| 信息简介: | 电力系统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等企业中,对93年底前税款原已纳入地方金库的,94年仍按原缴库办法办理;对属集体性质的,其税款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