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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4]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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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53 |
| 信息简介: | 你局《关于驾驶员培训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零地税局函[1994]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培训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