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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5]120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湖南省XX市(县)营业性(临时)通用发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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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48 |
| 信息简介: | 凡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临时从事搬运装装卸、建筑安装、修缮装饰、文化体育、娱乐、租赁业及其他各种服务行业的,在收取(或支付)款项时,均应使用“营业性(临时)通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