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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1995]21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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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43 |
| 信息简介: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明确如下:一、凡新建房交付使用后,不论时间长短和磨损程度如何,均为旧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