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1995]2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1995]2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40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帐册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如个体工商户、个人财产出租者、公用电话个人代办点、建筑承包户和个体诊所等,主管地税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要在有利于促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建立健全帐务和前提下,经过调查测算后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