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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5]2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机动出租车驾驶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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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40 |
| 信息简介: | 机动出租车所有人为个人,但将机动出租车出租给他人经营,而承租人又聘请驾驶员的,对所有人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税,对承租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对驾驶员由承租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