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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5]1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部门的工附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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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40 |
| 信息简介: | 对旅客列车上的餐车、小卖收入,车站站台内的饮食服务收入等旅行服务收入以及行车公寓对外营业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