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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5]19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中央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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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39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199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函》(财综便字[1994]10号)的规定,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收取的税务登记证费、发票工本费、发票管理费属行政性收费,应逐级上解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中央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