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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5]3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保证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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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38 |
| 信息简介: |
用票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时,应向原发票管理所缴销发票,清缴税款后,方可办理发票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