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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5]0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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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35 |
| 信息简介: | 下级单位或个人使用主管部门房产实行承包经营,上交承包经营费的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主管部门)以房屋原值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使用人或代管人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