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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5]03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房地产按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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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34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在申请转让房地产评估之后10日内,应持《申请转让房地产评估、确认表》和评估的报告以及转让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书、房屋及建筑物产权证书到有关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对其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