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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5]24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民航湖南省管理局发票管理问题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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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29 |
| 信息简介: | 从1996年1月1日起,你局不得继续使用未套印地税机关发票监制章和未采用棱形防伪水印纸印制的旧版发票,否则,任何单位都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对开具和取得的各方,主管地税机关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