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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字[1995]35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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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27 |
| 信息简介: | 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以及从事其他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