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1995]5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湖南省邮电部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1995]5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强湖南省邮电部门发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27 |
| 信息简介: | 邮电部门使用的电脑发票的印制管理,暂按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脑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2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从199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湖南省××市(县)邮电业电脑专用发票”,新版电脑发票启用后,旧版电脑发票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