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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6]4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用电话亭业主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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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23 |
| 信息简介: | 关于委托代证。为了加强对公用民话亭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公用电话亭业主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统一委托邮电部门代征代缴。具体事宜,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当地邮电部门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