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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6]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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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20 |
| 信息简介: | 因减免(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同时减免(或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必须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核批后方可减免(或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