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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1996]10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五强溪水电厂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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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18 |
| 信息简介: | 关于电力增值税缴纳问题。电力系统工商税收,一直为省与中央共享收入。实行新税制后,电力增值税的75%为中央收入,25%确定为省级收入,电力增值税无论在什么地方入库,都应按分税制原则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