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1996]9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函[1996]9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17 |
| 信息简介: | 为了规范全省国税务系统收取税务登记费、验证费、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等所使用的收款收据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