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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函[1996]9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五强溪水电厂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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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16 |
| 信息简介: | 五凌公司及五强溪水电厂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纳税申报等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函[1996]67号)的规定办理。五强溪水电厂、五凌公司应分别于次月10日前、15日前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