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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湘地税发[1996]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出租和集贸(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征收问题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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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4:13
信息简介: 凡出租并符合房屋标准的,无论是出租给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还是划段,按面积、柜台或摊位出租给多个单位和个人的,均由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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