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1996]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出租和集贸(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征收问题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1996]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写字楼出租和集贸(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征收问题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13 |
| 信息简介: | 凡出租并符合房屋标准的,无论是出租给一个单位或个人的,还是划段,按面积、柜台或摊位出租给多个单位和个人的,均由出租方按实际收取的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