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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6]12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平安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启用新版保险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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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11 |
| 信息简介: | 你公司应于1996年6月30日前,将需印制的新版保险专业发票的数量报告我局,我局审核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定点承印厂印制。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印制保险专业发票。新版发票启用后,“旧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收缴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