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函[1996]12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平安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启用新版保险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湘地税函[1996]12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平安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启用新版保险专业发票有关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22:24:11
信息简介: 你公司应于1996年6月30日前,将需印制的新版保险专业发票的数量报告我局,我局审核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定点承印厂印制。未经我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印制保险专业发票。新版发票启用后,“旧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并收缴作废。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