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发[1996]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制度》、《企业年度亏损弥补审批制度》、《企业财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制度》、《企业总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费审批制度》的通知[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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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1996]4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制度》、《企业年度亏损弥补审批制度》、《企业财产损失计税扣除审批制度》、《企业总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费审批制度》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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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11 |
| 信息简介: |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是指实行新税制后,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法定减免税。对新税制以前的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尚未执行到期的,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一律停止执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凡与国家法定减免税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