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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局函[1996]9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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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08 |
| 信息简介: | 待纳税人开业满1年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正式认定手续。纳税人在临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主管国税机关应严格按《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