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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6]15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部分印花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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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4:03 |
| 信息简介: |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属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均按现行政策恢复征收地方“四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