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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1996]020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承印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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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57 |
| 信息简介: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每年对所属普通发票承印厂应进行一次年审,并加强监督管理。需取消普通发票承印厂资格时,应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并收缴《发票准印证》。如需更换普通发票承印厂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