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1996]14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1996]14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56 |
| 信息简介: | 履行代征义务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在养路费或其他交通规费征收的时间与环节代征道路运输税收,即税费一并征收;分别存入各自专户,对代征的税款要按月自行申报并向委托的主管地税机关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