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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函[1996]17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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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55 |
| 信息简介: | 完税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签发;免税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具审核意见后,按照《湖南省土地增值税操作规程》的规定,分别报县(市)、地州市、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