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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6]15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受灾企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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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54 |
| 信息简介: | 关于营业税政策优惠问题新税制实施后,营业税的减免权集中在中央,地方和部门均无权减免。因此,受灾企业的营业税一律不得减免。对个别恢复、重建水利、交通设施工程的建安营业、税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与财政协商,采取税务照征、财政返还的办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