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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局函[1996]16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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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52 |
| 信息简介: | 增加十万元面额的“湖南省××市(县)裁剪发票”,序号为“22”。其发票规格、票面内容、发票联次及各联版面印色和使用范围仍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以下简称《样本》)中“裁剪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