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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6]15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减免审批程序及表格式样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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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51 |
| 信息简介: | 纳税人持免税文件,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完税(免税)证明单,凭证明单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对未取得土地增值税完税(免税)证明单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