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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局函[1996]17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执行时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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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50 |
| 信息简介: | 对实施新税制以来所发生的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应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