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函[1996]2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函[1996]259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条款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47 |
| 信息简介: |
对具有多级管理机构的企业管理费计提,分别按预算级次审批,即多级管理机构属同一预算级次的,由总机构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统一审批,多级管理机构分属省、地(市)、县(市)级预算管理级次的,由、省、地(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