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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财税[1997]25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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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45 |
| 信息简介: | 在长沙市区范围内的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在长沙市区范围外的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属地征收的原则管理,税款入省金库。各地、市、州可比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