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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7]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邮电通信线路等移动施工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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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42 |
| 信息简介: | 施工企业在工程的施工所在地未按规定缴足税款的,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应负责将未缴的税款扣缴;建设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审核工程决算时应将漏征税款补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