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发[1997]00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工作规程(暂行)[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发[1997]00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工作规程(暂行)[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38 |
| 信息简介: | 如发现当事人转移、隐匿应税经营成果或其他财产、物资,应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对发现偷漏国税部门征管的税种的,应及时通知同级国税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对违法情节达到检察院受理标准的,应填写税务案件移送书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