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局函[1997]08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局函[1997]089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36 |
| 信息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公式,其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