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地税函[1998]4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基层供销社将门店柜台承包给内部职工收取的承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地税函[1998]4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基层供销社将门店柜台承包给内部职工收取的承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33 |
| 信息简介: | 基层供销社将自有的部分门店和柜台承包给内部职工个人,由内部职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独履行纳税人义务。基层供销社对其经营业务不作统一核算,亦不再负责承包者的工资和福利,只定期定额向经营者个人收取承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