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湘国税函[1997]8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湘国税函[1997]8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32 |
| 信息简介: | 对年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标准以下,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负申报以及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调查资料确定)50%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