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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国税发[1997]1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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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31 |
| 信息简介: | 目前,传销机构和部分商业企业销售货物,帐面上反映进销同价,另外从销货方取得返利、回扣、补贴和补偿费用等各种名目的款项。造成销售地无税可征。为堵塞税收漏洞,凡一般纳税人从销货方取得的返利、回扣、补贴及补偿费用等各种名目的款项、实物,均应并入其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