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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湘地税发[1997]3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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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22:23:14 |
| 信息简介: | 为了加强对资源税减免的管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凡在我省境内开采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